1.2.6、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检查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用具等。
1.2.7、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检查:主要对危化品库房、生产现场。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1.2.8、库房检查:消防标识、消防设施、门窗、灯具等是否完好、有效。
1.3、综合安全检查
由总经理带队,部门负责人、各技术负责人参与进行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环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需填写《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
2、隐患整改
2.1、事故隐患范围:
2.1.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2.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2.1.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2.2、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2.2.1、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车间、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2.2.2、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2.2.3、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部门无力解决的,及时向总经理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2.2.4、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各车间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监督执行;
2.2.5、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2.2.6、对检查出的事故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经总经理签发,由部门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
2.2.7、各类专业性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
2.2.8、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隐患发生车间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3、安全检查的形式和注意事项。
3.1、针对检查的项目内容,要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法规、政策、技术、业务知识,提高法规、标准和政策水平。
3.2、将自查与互查有机结合起来,班组以自查为主,车间互相检查,相互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借鉴。
3.3、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根据检查记录进行整理和分析,采取整改措施。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3.4、制定和建立安全档案。收集基本数据,掌握基本安全情况,实现安全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源点的动态管理,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潜在危险因素)提供数据,同时为以后的安全检查奠定基础。
4、整改资金
1、事故隐患整改资金应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专款专用。
2、财务部在各种情况下全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