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加强公司驻厂安全监督员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 引用文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驻厂安全监督员制度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驻厂安全监督员制度建设的通知》(淄安监发〔2012〕2号)
三驻厂安全监督员的配备及管理
公司驻厂安全监督员的配备管理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统一负责。
四、驻厂安全监督员应履行的职责
驻厂安全监督员应全面熟悉掌握我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负责对所派驻企业安全管理状况实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以下环节:
(一)负责监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文件;监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负责监督检查动火、动土、吊装、断路、高处、受限空间、设备检修、盲板抽堵等八项作业票证制度执行情况;
(三)负责监督检危险化学品装卸车环节操作及运输车辆资质查验管理情况。
(四)负责监督检查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五)负责监督检查外来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管理协议书签订、人员培训、现场施工作业等管理情况;
(六)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许可手续办理情况;
(七)负责监督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监督检查企业按规定的学时、内容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八)负责监督检查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九)负责监督按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并监督企业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含未遂事故)进行处理;
(十)负责监督并协助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发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发现一般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立即或限期整改;
(十一)负责监督 “三违”现象,并通知企业立即整改;
(十二)负责监督严格落实停产、复产事项报告制度;
(十三)定期(每月5日前)向所属管理单位报送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十四)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驻厂监督员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依法取证和查阅有关资料与凭证;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在出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下达停止作业或立即撤离命令,并及时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上报。
五、驻厂安全监督员应遵守的工作纪律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爱岗敬业,严禁渎职、失职;
(二)服从本组组长的指挥和安排,组员之间相互团结,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安全监督工作任务;
(三)严格遵守所派驻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泄露所派驻企业的商业秘密;
(四)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接受所驻企业的任何礼品、报酬、有价证券等馈赠;不得参加企业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不得在企业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借工作之便为自己、亲友或者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在工作时间内应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不得擅自离岗、脱岗、睡岗、酒后上岗,每天上下班时间(包括中班以及夜班)应视派驻企业生产班次运转情况而定,与企业员工上下班时间相一致。劳动纪律除由本组组长进行考核外,还应服从企业的考勤考核;
(六)每组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勤计划表,在每月25日之前将下月出勤计划表报驻厂安全监督员所属管理单位备案。驻厂安全监督员均应按备案的出勤计划出勤,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出勤计划的,应经组长同意并报驻厂安全监督员所属管理单位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出勤计划的,按旷工处理。每组组长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的考勤表报驻厂安全监督员所属管理单位;
(七)驻厂安全监督员工作时间每人每月累计不少于22天。如请病假、事假,须经组长同意,并书面报驻厂安全监督员所属管理单位批准,一次连续请事假不得超过半个月,全年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未遵守上述规定擅自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六、驻厂安全监督员的工作要求
(一)安全巡检
1、驻厂安全监督员每天平均到各岗位现场巡检次数不少于4次且累计时间不少于5小时;
2、驻厂安全监督员从巡检开始到结束均应留下必要的照片作为巡检证据,且照片所显示的时间与工作日志填写时间相一致;
3、每天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安全巡检任务,巡检要仔细认真,所有岗位和场所均要巡检到位,对巡检时发现的问题,必须留下照片等证据材料;
4、巡检时如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监督企业采取进一步措施,直至违法行为消除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