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则
1.1 在污水处理站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正确处理好“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辩证关系。
1.2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要求把污水处理站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和职业危害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确保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转。
1.3 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站的安全管理,保证污水处理站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1.4 本规程适用于汇盛天泽投资建设的所有城市污水处理站。
2、概 述
2.1 在污水处理站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些不安全的因素,如不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势必危害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产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妨碍生产的正常进行。如:污水站的电器设备很多,如不注意安全用电就可能出现触电事故;消化区的沼气属易燃易爆气体,如不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会导致火灾、爆炸事故;污水中含有各种病菌和寄生虫卵,污水处理工接触污水后,如不注意卫生,就可能引起疾病和寄生虫病。因此,确保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是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
2.2 在污水处理站,特别要注意变配电设备的操作条件,消化区的防火防爆条件,鼓风机房的防噪音措施,污水、污泥池的防止溺水措施、下井下池的防毒措施,格栅垃圾和沉砂池沉渣、污泥处置等区域的卫生条件。同时为做好劳动保护,应该发放必要的集体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主要包括防毒用品、绝缘用品、卫生用品,具体用品需根据各单位实际生产需要确定。
2.3 在污水处理站安全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我国的劳动保护法规。我国主要的劳动保护法规有“三大规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三大规程”指:工站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此外,还要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条例和制度。这些法规和制度是污水处理站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依据和准则。
3、 一般要求
3.1 各岗位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生产实践,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要加强对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重新上岗人员的再教育、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等。
3.2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并配置安全管理人员(50-100人的单位必须设置1-2名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100人以上的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管理部门并设置1-2名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3.3 各单位必须成立安委会并定期组织会议,传达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并组织安全管理活动。
3.4 站内必须设置安全宣传栏,及时通报安全管理情况并宣传国家和当地政府的安全法律、法规。
3.5 各单位必须制定规范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各操作岗位的明显部位。
3.6 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奖惩制度,奖优罚劣,纪律严明。
3.7 操作人员在启闭电器开关时,应按电工操作规程进行,各带电设备一定要在醒目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标识。
3.8 污泥处理区域、沼气鼓风机房、沼气锅炉房等消防重点部位严禁烟火,并严禁违章明火作业。
3.9 各种设备维修时必须断电,并应在开关处悬挂维修标牌后,方可操作。
3.10 操作或巡视人员在进行巡视时必须严格执行双人双检制度,并穿戴救生衣,雨天或冰雪天气,操作人员在构筑物上巡视或操作时,应注意防滑。
3.11 安全、规范的设置取样口。在相同水质情况下,选择安全点位(水位较浅、池容较小,周围的防护措施完善、现场整洁规范的地点)进行取样作业,取样口要设计合理,按取样桶的尺寸大小在盖板上合适位置开设并加盖,避免损坏盖板的结构,保证盖板的强度要求。
3.12 优化巡视路线,在需要每日检查的部位设置日巡检,无需每日核查的部位可设置为周巡检,对巡检路线认真进行检查,保证照明、走道、盖板、井盖的安全,对查处的隐患点必须及时整改,保障人员安全。在只需观察、观测的位置统一设置格栅式盖板,避免不必要的危险操作。
3.13沉淀池和浓缩池等构筑物,只设置了单边护栏的池体,在前往池上所有的通道位置,设置相应的防护门并悬挂警示牌。上池参观人员必须在相应部门人员陪同和指引下方可进入。池上适当增加救生设施的数量,并对员工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14起重、焊接、电气等特种设备应由具备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负责操作,国家规定范围的特种设备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维护、检修和年审。
3.15应在构筑物的明显位置配备防护救生设施及用品,同时制作统一规范的安全警示标识牌,并按要求悬挂于明显部位。
3.16严禁非岗位人员启闭本岗位的机电设备。
3.17具有有害气体、易燃气体、异味、粉尘和环境潮湿的车间,必须设有通风设施,操作人员要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3.18 在污水处理站内,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雾气、水气等都能传播细菌和病毒。在曝气池、出水堰、灌溉的喷水口、鼓风机房、脱水机房等水气高度凝结部位的操作人员,应使用薄纱型呼吸器,以减少有毒物质的吸入。
3.19 有电气设备的车间和易燃易爆的场所,应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器材。
3.20 定期检验压力容器,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外部检查,定人严把气瓶等压力容器进站关,不超期超压使用压力容器。
3.21 各单位要按要求制作工作证、临时出入牌,统一规范着装,加强门卫制度和外来人员的管理。
3.22 从事清洗工作、处理污水、处理格栅栅渣、排除污泥,或做其他直接接触污水和污泥的操作时都要戴胶皮手套。
3.23 化学药品操作者应具备识别潜在化学有害物及其危害程度的能力,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规章和法令。管理者应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控制有害物质的释放。化学药品从其购买到被使用,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管。必须识别所有的化学危险品,获得安全数据、使用程序和预防措施。
3.24 在进入井下、沟渠等场所工作前必须进行一定时间(30分钟以上)的强制通风,同时做好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进入存在有毒气体空间必须携带如呼吸器、救生用品等防护性设备。
3.25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3.26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齐全有效。
4、安全生产制度
4.1 各污水处理站必须建立一系列的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防火防爆制度、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等。
4.2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制度形式明确规定污水站各级领导和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它是污水站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污水站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
4.3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是由单位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四新”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全员性的经常教育等多种教育制度和教育活动所组成的体系,其中规定对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入站教育、车间教育和岗位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独立操作。对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特种作业上岗证”方可独立操作,污水站必须建立安全活动制度,调动工种或更新设备时都必须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4.4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规定员工在上班前,对所操作的机器设备和工具必须进行检查;生产班组必须定期对所管机具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站部需由主管领导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查出的问题要定人、定时间、定整改措施,逐条进行整改,在法定节假日前,要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4.5 “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规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凡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抢救、保护现场,按规定限期逐级报告,对事故责任者应根据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事故或事故隐患要及时召开现场分析会,提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并落实。污水站全年月平均工伤频率必须控制在万分之五以下。
4.6 “防火防爆制度”规定消防器材和设施的设置问题:木工间、油库、消化区池和贮气柜附近等处严禁火种带入;电气焊器材(乙炔发生器等)和电焊操作的防火问题;受压容器(氧气瓶、锅炉等)的防爆问题;特别是消化区,要建立严格的防火防爆制度并建立动火审批制度,避免引起火灾和爆炸。
4.7 为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必须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对违反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规定,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各级员工实行处罚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显著,排除隐患、遵章守纪、积极改进安全设施等有贡献的实行奖励制度。
4.8 污水站必须订立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如泵站管理工、鼓风机管理工、污水池管理工、污泥消化工、污泥脱水工、化验工、下井下池工人等,都应订立安全操作规程。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经常组织学习,制度上墙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4.9 为了保证安全制度的贯彻,必须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安全管理部门并设置各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各级规模大小配置安全员,要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学习活动。在主管站长的领导下,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不仅要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要做好季节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如在每年的春夏之间(5-6月)江南地区梅雨季节,要发动员工进行梅雨季节前的安全用电大检查,对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用电及触电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每年3-9月东南沿海地区多台风,要做好污水处理站的防台风和防潮倒灌工作。每年盛夏,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每年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在冰雪天气中,特别要注意管道的防冻、走道板和扶梯的防滑。
5、防中毒安全措施
5.1 在污水处理站各种池下和井下,都有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下水道和污水池中危害性最大的气体是硫化氢和氰化氢,尤其是硫化氢,不论哪个污水站都存在,鉴于在下水道、集水井和泵站内均有硫化氢出现的可能性和一系列的事故惨痛教训,污水处理站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来预防硫化氢中毒:
5.2 必须建立和完善有关下井作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下井作业、泵站作业、排水管网维护等制定专门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对从事污水、污泥作业的职工、临时用工等进行防范H2S气体中毒知识的专门培训,让他们了解掌握有毒有害气体的常识和防护知识。下井作业必须由两人以上作业,安全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负责监护,对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必须严肃处理。
5.3 加大对有毒有害气体防护设施资金的投入,为各从事下水、养护及污水处理工作的单位配置空气呼吸器、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等设施仪器。在泵房以及污水处理站的泥处理车间、鼓风机房、沼气锅炉房等部位安装有毒有害气体报警探头以及通排风装置。在工作中必须做好空气呼吸器等设施仪器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检测校正H2S气体报警探头及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使各种防护设施仪器保证有效可靠,以应付突发事件的发生。
5.4 经常检测工作环境、泵站集水井、敞口出水井、处理构筑物的硫化物浓度,下井作业前,专职安全人员要检测H2S气体浓度,如超过最低安全值(10 ppm),不能下井,需继续通风,或用水喷洒以使H2S气体溶解产生氢硫酸,直至检测H2S气体浓度降至安全值以下方可作业。
5.5 用通风机鼓风是预防H2S中毒的有效措施。在管道通风时,必须把相邻窨井盖打开,让风一边进,一边出。泵站机房及污水处理站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定期通风,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和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