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发现并解决运输生产组织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生产危机管理和源头治理,进一步促进段安全管理体制和制度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执行力、落实力、控制力,根据《关于公布<武汉铁路局安全生产预警制度(试行)>的通知》(武铁安〔2010〕205号)和《关于公布<机务安全生产预警制度(试行)>的通知》(武机安函[2010]285号)要求,结合段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预警对象
1. 逐级预警。按照逐级负责制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不同情况,安全预警对象分别为机关科室、车间、班组、岗位(个人)。
2. 设备预警。机关科室、车间根据主要行车设备质量出现的“用管修”问题,实施预警。
3. 专项预警。根据冬春运、暑运、调图、防洪防汛、专特运等重大变化,以及运输生产过程中集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实施预警。
二、安全预警条件
具备下列预警条件之一时即可实施预警。各车间、班组要结合各自各自实际,对下列预警条件进一步细化。
1.段对机关科室的安全预警条件。
①安全管理方面
⑴经段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分析会讨论后认定,接触网、电力、变配电专业出现安全关键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落实段1号文件不力、安全关键时期安全形势不稳定、阶段安全活动(春检、防洪防汛、秋检、防寒过冬等)开展以及局、段部署的安全专项活动不深入、不具体、流于形式、走过场。
⑵触及“红线”、A类等性质严重的同类职工“两违”连续发生。
⑶管内营业线外部施工多处未签安全协议或协议过期;因监控不到位导致连续发生接触网、电力事故(故障)、挖断电缆及接触网(电力电杆)基础损坏;
⑷违章建筑物(含房屋、施工遗留弃渣弃土、鱼塘等)等造成导线对地垂直距离、水平距离不够,造成路外人身伤害;
⑸危树、“三线”、“鸟巢”处理不及时,造成影响供电设备安全的故障连续发生;
⑹发生责任职工人身危机;
⑺被局通报批评,或被路局安全监察室、业务处连续3次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安全监察通知书》、《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
⑻包保车间、工班发生影响行车的事故或连续发生影响行车的设备故障。
②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职责)方面
⑴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连续2个月失格。
⑵机关各科室负责人连续2个月出现对科室其他干部考核不严格、不兑现;
⑶机关各科室连续2个月未完成对所有包保车间剖析报告。
⑷机关各科室连续2个月出现对车间安全管理未提供考评。
③行车设备管理和质量方面
⑴生产组织不力,多个车间接触网、电力、变配电年度检修任务未按计划完成。
⑵接触网、电力、变配电、轨道车系统发生局定责设备事故。
⑶接触网、电力、变配电、轨道车系统连续发生段定A类、B类、C类设备故障。
⑷接触网连续发生3起不明原因跳闸。
⑸动态检测车发现多处影响供电安全的设备缺陷。
2.机关科室对车间的安全预警条件。
①安全管理方面
⑴经段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分析会讨论后认定,车间出现安全关键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车间落实段1号文件不力、安全关键时期安全形势不稳定、阶段安全活动(春检、防洪防汛、秋检、防寒等)开展以及局、段部署的安全专项活动不深入、不具体、流于形式、走过场。
⑵未认真落实段安委会确定的工作事项。
⑶发生责任铁路交通事故。
⑷发生触及“红线”性质严重的同类职工“两违”,连续发生触及A类、B类、C类等性质严重的同类职工“两违”。
⑸管内营业线外部施工未签施工安全协议或协议到期;私自接受涉外施工及配合;监控人员无证上岗,未按规定进行现场监控或监控不到位导致发生导致接触网、电力事故(故障)、挖断电缆及接触网(电力电杆)基础损坏。
⑹违章建筑物(含房屋、施工堆积弃渣弃土、鱼塘等)等造成导线对地垂直距离、水平距离不够,多处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安装安全警示标志、发放告知函等)。
⑺危树、“三线”、“鸟巢”处理不及时,造成影响供电设备安全的故障连续发生。
⑻发生责任职工人身危机。
⑼车间干部未按规定添乘轨道车辆的。
⑽被局、段通报批评,或被路局安全监察室、业务处连续2次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安全监察通知书》、《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被段科室连续3次下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
⑾月度安全分析会未召开,设备故障未召开专题分析会,未制订整改措施。
⑿安全信息上报不及时、不准确,造成不良反映。
②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职责)方面
⑴车间党政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连续2个月失格。
⑵发生设备故障后,由于车间抢修救援组织不力或反馈信息不及时,造成事故等级升级等其他不良影响。发生故障后,瞒报、谎报、不报,经段查实的。
⑶车间党政正职对车间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量化考核不认真,连续2个月出现考核不严格、不兑现的情况。
⑷车间干部作风不实,未良好完成《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的量化指标要求。
⑸包保工班发生影响行车设备事故或连续发生设备故障。
③行车设备管理和质量方面
⑴车间生产组织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生产计划出现重大漏洞,未认真组织设备集中修,非客观因素造成生产任务连续未完成。
⑵因其他因素造成设备检修故障未按时完成,但未及时提出设备检修变更计划,并组织实施。
⑶接触网、电力、变配电、轨道车系统发生段定A类、B类或连续发生C类设备故障。
⑷接触网、电力、变配电、轨道车系统同类设备故障连续发生。
⑸接触网、电力、变配电、轨道车系统发生设备故障,造成严重影响的。
⑹同一区段(站区)的行车设备连续发生质量隐患和故障。
⑺进行改造、施工后的设备集中出现问题。
⑻主要行车设备出现失修、漏修等“用管修”方面的问题。
⑼接触网、电力连续发生不明原因跳闸。
⑽段下达的临时生产任务未按要求完成。
④日常管理方面
⑴车间疏于对班组的管理,日常制度不落实,连续发生未认真对自控型班组、自控型岗位创建情况进行检查,未根据检查结果进行等级评定;多个班组基础管理出现滑坡和班组出现严重问题。
⑵车间人员整体素质出现下滑,日常业务培训制度不落实,未按要求进行岗位练兵、事故抢险演练;“三新”人员未按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发生职工未经培训上岗、不持证上岗或行车主要岗位人员素质不达标;季度职工业务抽考成绩整体不合格。
⑶车间业务管理不善,损耗指标连续2个月超过段定标准。
3. 车间对班组的安全预警条件。
①安全管理方面
⑴经车间安全生产分析会讨论后认定,班组出现安全关键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班组落实段1号文件不力、安全关键时期安全形势不稳定、阶段安全活动(春检、防洪防汛、秋检、防寒等)开展以及局、段部署的安全专项活动不深入、不具体、流于形式、走过场。
⑵班组成员未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简化作业过程,发生触及“红线”或多人连续发生A类、B类、C类违章违纪。
⑶发生责任设备事故或连续发生2起设备故障。
⑷监控人员无证上岗,未按规定进行现场监控或监控不到位导致发生设备受到损坏。
⑸违章建筑物(含房屋、施工堆积弃渣弃土、鱼塘等)等造成导线对地垂直距离、水平距离不够,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安装安全警示标志、发放告知函等)。
⑹发生因危树、“三线”、“鸟巢”等处理不及时,造成影响供电设备安全的故障;
⑺班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自控、互控、他控出现严重问题,发生责任职工人身危机;
⑻班组工作被段通报批评,或被段业务科室连续2次下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
⑼安全工具状态不良,出现多批次未效验。
⑽安全信息汇报不及时、准确,造成不良反映。
②行车设备管理和质量方面
⑴班组生产计划出现漏洞,未严格按照年度设备检修检修的要求开展设备检修,非客观因素造成生产任务连续未完成。
⑵班组行车主要设备日常运用、保养、记名式检修制度不落实,连续发生设备故障或造成设备质量隐患。
⑶未经上级同意变更作业计划和临时设备故障点抢修方案。
⑷接触网、电力、变配电、轨道车系统同类设备故障连续发生。
⑸接触网、电力、变配电、轨道车系统发生设备故障,造成不良影响的。
⑹同一区段(站区)的行车设备连续发生设备故障。
⑺改造、施工后的设备集中出现问题。
⑻主要行车设备出现失修、漏修等“用管修”方面的问题。
⑼设备基础资料不完善,未根据设备变化,及时对设备设备履历簿、图纸进行修订,与实际情况多处不相符的。
⑽未按要求进行年度设备鉴定。
⑾接触网、电力设备发生不明原因跳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