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与范围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二、职责
公司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变更
公司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的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合同订立:
1)公司聘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订立劳动合同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司公章。
3)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可以了解所从事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及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情况、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2、合同变更
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1、协商解除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都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试用期内需提前3天)。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
公司一方提出的解除,须支付补偿金;但员工一方主动提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则不予经济补偿。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经考评不合格、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在试用期或以后被证明其在入职时对其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进行了虚假陈述、提供了与录用相关的虚假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与考勤管理制度”或者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的;
4)同时在其它单位工作,对完成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经公司提出警告但拒不改正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合同的;(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5)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5)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日通知公司:
1)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公司克扣或者拖欠员工工资的;
3)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公司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员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4)拒不支付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
5)扣押员工身份证、资质、学历等证件的;
6)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的;
7)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6、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7、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8、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9、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10、补偿金标准:
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的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给予半个月工资补偿金。
11、本制度内未写明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劳动合同的管理规定
1、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2、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书面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1)订立
公司自员工聘用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解除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日(试用期内提前3日)应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送达本人。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公司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的,解除行为无效。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赔偿员工的损失。
3)续订
劳动合同期满时,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30日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在30日内办理续订手续。
4)顺延
劳动合同期满时,符合顺延合同期限条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长,公司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公司对顺延劳动合同期限情况进行书面记载。
5)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其本人,载明实施终止的时间。并在合同期满后,员工向公司交还必要证件、资料或工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3、公司负责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1)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台帐(总帐);
2)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帐(个人明细帐);
3)员工培训记录台帐(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出资培训);
4)员工出勤统计台帐(工时、休假、加班等情况);
5)员工医疗期管理台帐(医疗项目,停工医疗时间);
6)其他专项协议台帐(如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等)。
六、其他
1、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2、所有员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确地实施本制度,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