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公司分管生产副职的领导下,根据国家安全政策、法规、条例及上级有关指示,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负监督监察工作,负责公司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
2监督本公司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监督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上级指示的贯彻执行。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进行监察。
3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重点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登高工具及公司内运输设备的管理。
4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检查,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定期和不定期总结分析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改进措施;监督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向领导汇报;必要时应向有关部门发出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5参加或协助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做好事故统计报告的归口管理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并按规定上报。
6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监督培训计划的执行,配合有关部门、车间做好安全培训的学习、考试和事故应急演练。
7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应坚持从有“入网证”生产厂购置上述物品的原则。
8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有权停止生产撤离人员到安全区域,并报分管领导研究处理。如发现违章作业不加制止而导致事故,应负重要责任。
9负责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标准GB/T13912《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2694《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和DL/T646《输变电钢管结构制造技术条件》。
10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调度会,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
11参加事故、障碍等的调查分析,从生产和技术管理上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做到“四不放过”,并应积极研究频发性事故的防止对策。
12深入生产现场组织指挥或协调多部门联合性或大型作业,监督、落实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如因措施不当而造成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13负责对重要设备检修、改建和新建工作,按要求进行监督性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制止投入使用,如因措施不当而造成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