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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2月06日

为切实加强治安保卫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治安保卫制度,以利督促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1、由水厂安全保卫部牵头组织,按一月一次频率在全厂范围内治安防范检查。
2、由安全保卫部组织每月一次各部门、车间现场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白查。
3、由安全保卫部作经常性专题不定期抽查。
4、上述检查应及时进行,逾期一次对安全保卫部负责人予以不同程度的扣分,从当年奖金中扣除。
5、检查后必须形成完整规范的书面检查记录。
6、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下发整改单并及时制定措施,并保证100%的整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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