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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追查处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11月13日

1、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2、事故追查组

(1)事故追查组的组成

人身事故由安全副总经理主持,安检部牵头,相关部室负责人、责任区队队长、跟班队长、班组长和现场人员(责任人、安检员等)组成事故追查组。

非伤亡事故由分管副总经理主持,分管部室牵头,安检部及相关部室负责人、责任区队队长、跟班队长、班组长和现场人员(责任人、安检员等)组成事故追查组。

(2)事故追查组的主要职责

收集资料,查明事故的经过、原因及经济损失情况

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提交事故追查处理通报

3、事故追查处理

(1)事故调查分析

事故调查要按照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应用相关技术和方法,查明事故情况。

相关部室负责组织现场勘察,找出对事故起决定作用的直接原因,给事故准确定性,写出技术鉴定报告,提出防范措施。安检部负责查找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或其它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对事故起主要作用的间接原因。

(2)事故责任认定

对事故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责任人负主要(间接)责任

责任区队跟班队长、班组长负直接管理责任

责任区队队长负直接领导责任,书记负间接领导责任

相关部室负责人负重要(监管)责任

(3)事故责任处理

事故处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谁组织追查谁负责”的原则、“职工监督”的原则、“处分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及“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事故处理严格按照新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特殊时期加重处罚。党群部负责执行处分,安检部负责执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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