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全矿干部职工能够及时吸取各类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自我保安意识,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也为了查明事故原因,使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受到应有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1、各单位发生事故后,现场跟班干部(或班长),必须在30分钟内用电话向矿调度和安检科汇报,以便地面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汇报内容:出事地点、时间、事故的性质、人员的具体受伤情况等)。
2、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电话后,必须在10分钟内通知矿值班领导,矿领导核定情况后,根据事故级别向上级机关汇报,组织抢救工作。
3、安检科值班人员接到事故电话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查,掌握第一手资料。
4、单位发生事故后,凡迟报、少报或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要对单位及组织策划者从重处罚。
5、分管业务科室的科长(工程师)和事故单位的值班干部,必须按矿通知时间组织现场人员到安检科开追查会。凡不按时参加者,每缺一人对值班干部罚款20元,对未参加追查会的罚款100元。
6、安检科值班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情况,认真组织事故单位人员开追查会,剖析事故,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依照济煤一矿发《安全管理办法》文件,追究区队干部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
7、凡是因“三违”引发的事故,除追究“三违”责任外,同时要追究负责安全教育干部、联保人员、班组长、在场人员的连带责任。
8、安检科要安排专人将事故填写到管理台帐,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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