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为及时识别和获取与本公司安全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它要求并保持持续更新,切实履行公司遵守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承诺,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定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
3.内容
3.1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识别、获取,并报 汇总、备案待查。
3.2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汇总,并交分管领导审批;并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进行宣传、贯彻、培训及落实情况。
3.3办公室负责对识别的法律法规进行公告。
3.4分管安全领导负责与本公司安全管理活动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以及其适用性的审批,并对公司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履行情况进行总体控制。
3.5管理要求
(1)获取内容
法律:人大颁布的安全卫生法律,如:宪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刑法、劳动法等;
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卫生的法规;
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标准: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安全标准、卫生标准、有关安全卫生的其它标准;
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和安全的公约;
其它要求:重庆市人民政府有关安全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卫生要求的要求,相关行业的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等。
(2)获取渠道和方法
1)通过上级部门下达的文件、通知进行获取。
2)通过订阅安全管理等专业报刊、杂志、书籍等进行获取。
3)通过浏览中国安全生产协(www.china-safety.org.cn)、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众信息网(www.cqsafety.gov.cn)等安全相关类网页进行获取。
(3)适用性判定依据
1)企业经营活动安全运行要求。
2)所属行业的要求。
3)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3.6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识别、获取,并传递到安全环保部进行汇总。安全环保部对各部门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进行汇总、整理后,并交分管领导审批,经审批合格后由办公室进行公告。
3.7法律法规的传达和应用
各部门、办公室将适用于本部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它要求进行传达贯彻,确保相关岗位员工或管理人员用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指导工作。
3.8更新
为使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部门应随时掌握与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最新信息,每半年对现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进行清理,并填写《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更新表》传递给安全环保部汇总,经分管安全领导批准后,提供给办公室公告。
3.9执行和检查评价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执行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宣传、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