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相关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整改力度,特制订以下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制度。
1、公司成立相应的隐患整改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担任组长,安全生产部、工程管理部和项目经理为成员,须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保事故隐患等级,制定事故隐患等级,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技术措施,并制定相关的应急方案。
2、对日常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判定),安全生产部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同时上报市安全监察站。
3、在事故整改方案和技术措施未落实之前,应对隐患存在部位进行局部停产停业处理,直至隐患消除,方可恢复生产。如有特殊情况,在专家认可的情况下可不停产,但需制定完善的预防和应急方案。
4、在隐患整改过程中,所需耗费的人力、物力,由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5、在隐患整改结束后,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评估合格后,提请市安全监察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