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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路现场安全工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8月13日

5.3  杆、塔上工作  

5.3.1  上木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电杆在杆基本完全牢固前,严禁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拨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架杆,或打临时拉绳后,再行上杆。  

凡松动导、地线、拉线的电杆,应先检查杆根,并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行上杆。  

5.3.2  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  

5.3.3  攀登杆塔脚钉时,应检查脚钉是否牢固。  

5.3.4  在杆、塔上工作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杆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  

5.3.5  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  

5.3.6  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系在杆上。  

5.3.7  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东西。使用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乱扔,杆下应防止行人逗留。  

5.4  放线、撤线和紧线  

5.4.1  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检查紧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5.4.2  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架好可靠的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5.4.3  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有无卡住现象。工作人员不得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5.4.4  紧线、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及杆根。如不能适用时,应加设临时拉绳加固。  

5.4.5  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松线。  

5.5  爆存  

5.5.1  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携带和存放,严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并应有专人保管,运输中雷管应有防震措施,携带雷管时,必须将引线短路。电雷管与电池不得由同一人携带,雷雨天不应携带电雷管,并应停止爆破作业,在强电场附近不得使用电雷管。  

5.5.2  如在车辆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同车携带小量炸药(不超过十公斤)和雷管(不超过二十个),携带雷管人员应坐在驾驶室内,车上炸药应有专人管理。  

5.5.3  爆破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爆破工作应有专人指挥。  

5.5.4  运输和装填炸药时,不得使炸药受到强烈冲击和挤压,严禁使用金属物体住炮眼内推送炸药,应使用木棒轻轻捣实。  

5.5.5  电雷管的接线和点火起爆必须由同一人进行,火雷管的导火索长度应能保证点火人离开危险区范围,点火者于点燃导火索后应立即离开危险区。  

5.5.6  爆破基坑应根据土壤性质、质量、爆破方法等规定危险区,一般钻孔闷炮半径为50米,土坑开花炮危险区半径为100米,石坑危险区半径为200米,裸露药包爆破的危险区半径不小于300米。  

5.5.7  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药力时,应按具体情况扩大危险范围。  

5.5.8  爆破现场的工作人员都应戴安全帽,准备起爆时,除点导火索的人以外,都必须离开危险区隐蔽,起爆前再次检查危险区内是否有人停留并设人警戒,放炮过程中严禁任何人进入危险区。  

5.5.9  如需在坑内点火放炮时,应事先考虑好点火人能迅速安全的离开坑内的措施。  

5.5.10  雷管和导火索连接时,应使用专有钳子夹雷管口,严禁碰雷汞部分,严禁用牙咬雷管。  

5.5.11  如遇哑炮时,应等20分钟以后再处理,不得从炮眼中抽取雷管和炸药,重新打眼,深眼要离原眼0.6米,浅眼要离0.3—0.4米,并与原眼方向平行。  

5.5.12  爆破时应考虑周围的建筑物、电力线、通讯线等设施的影响,如有砸碰可能时,应采取特殊措施。  

5.6  起重运输一般规定  

5.6.1  起重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领导,并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明确分工,做好安全措施。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作和工具全面检查。  

5.6.2  起重机械如绞诺、汽车吊、卷扬机、手摇绞车等必须安置平稳牢固并应设有制动和逆制装置。  

5.6.3  当重物吊离地面后,工作负责人应再检查各受力部位,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式起吊。  

5.6.4  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子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过。  

5.6.5  起吊物体必须绑牢,物体若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时,在棱角和光滑面与绳子接触处应加以包垫。  

5.6.6  使用开门滑车时,应将开门勾环扣紧,防止绳子索自动跑出。  

5.6.7  起重时,在起重机械的滚筒上至少应绕有五圈钢丝绳子,拖尾钢丝绳应随时拉紧,并应由有经验的人负责。  

5.6.8  使用车辆、船舶运输、运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移动伤人。  

5.6.9  装卸电杆应防止散堆伤人,当分散卸车时,每卸完一处必须将车一其余的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送。  

5.6.10  多人抬杆,必须同肩,步调一致,起放电杆时应互相呼应。  

5.6.11  凡用绳子子牵引杆子上山,必须将杆子绑牢,钢丝绳子不得触磨地面,爬山路线两侧5米以内,不得有人停留和通过。  

6  配电变压器台上的工作  

6.1  配电变压器台(架室)停电检修时,应使用每一种工作票,同一天内几处配电变压器如(架室)进行同一类型工作,可使用一张工作票,高压线路不停电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人员说明线路上有电,并加强监护。  

6.2  在配电变压器台(架室)上进行工作,不论线路已否停电,必须先拉开低压刀闸(不包括低压保险器)后拉开高压刀闸(或跌落保险)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接地,上述操作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进行时,可不用操作票。  

6.3  在吊起或放落变压器前,必须检查配电变压器的结构是否牢固。吊起或放落变压器,应遵守邻近带电部分有关规定。  

6.4  配电变压器停电做试验时,台架上严禁有人,地面有电部分应设围栏、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有专人监护。  

6.5  电容器进行停电工作时,应先断开电源,将电容器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6.6  线路柱上开关,刀闸跌落保险进行检修时,必须将联接该设备的两侧线路全部停电,并验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7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7.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7.1.1  在带电杆上刷油、除鸟窝、紧杆塔螺丝、检查架空地线(不包括绝缘架空地线)查看金具、瓷瓶工作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进行上述工作必须使用绝缘无极绳索,绝缘安全带,风力应不大于五级,并应有专人监护,如不能保持表2要求的距离时,应按照逞电作业工作进行。  

7.1.2  在10千伏及以下的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员距离最下层高压带电导线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米。  

表2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10级以下  

20-35  

44  
 0.70  

1.00  

1.20  
 60—100  

154  

220  

330  
 1.50  

2.00  

3.00  

4.00    

7.2  邻近或交叉其它电力线路的工作  

7.2.1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面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可能和另一面导线接触式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见表3),则另一面线路也应停电并予以接地,接地线可以只在工作地点附近安装一处。  

另一面线路的停电和接地,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并按照第二、三章的规定同样办理,若另一回电力线路属于其它单位,则工作负责人应向该单位要求停电和接地,并在确实知道该线路已经接地后,才可开始工作。  

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操作另一回线的措施。  

如邻近或交叉的线路不能停电时,必须遵守128至131条的规定。  

7.2.2 在带电的电力线路邻近进行工作时,有可能接近带电导线至危险距离以内时,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7.2.2.1 采取一切措施,预防与带电导线接触或接近至危险距离内,牵引绳索和拉绳等至带电导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邻近或交叉其它电力线工作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10及以下  

35(20-44)  

60-110  
 1.0  

2.5  

3.0  
 154—220  

330

 4.0

5.0    

7.2.2.2 作业的导地线还必须在工作地点接地,绞车等牵引工具必须接地。  

7.2.3 在交叉档内放落,降低或架设导地线工作只有停电检修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才可进行,但必须采取防止导地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的措施。  

7.2.4 停电检修线路如在别一回线路的上面,而又必须在该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放松架设导地线的及更换瓷瓶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安全措施应由工作人员充分讨论后经工区批准后执行,措施应能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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