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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副所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协助所长搞好安全生产,对所内发生的生产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3、 协助所长实施本所的“两措”计划,并监督实施。 4、 支持本所安全员的工作,每月定期和所长召开本所安全生产分析例会。 5、 坚决执行“两票”、“三制”和其他安全措施,严格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6、 负责本所《电业安全规程》的学习、定期考试及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7、 每月参加班组安全例会1—2次。 8、 积极配合上级对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