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用电管理人员一旦遇到事故发生时,须保持镇静,及时向生产科长和生产主管副经理报告,并立即尽量设法进行处理。
2. 遇到过负荷所引起的跳闸事故时,须对有关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如没发现问题,可强送一次,若第一次强送不成,则不得再做第二次强送。
3. 逢有差动、速断、瓦斯继电保护动作时,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得强送电。
4. 若发现接地信号,则首先与生产科长联系,并由生产科长与有关部门联系,然后按照生产科长的命令查各开关柜、变压器,或用分路停电的方法速查原因。
5. 遇到强烈的短路引起设备严重损坏时,应立即通知生产科长,并迅速向生产主管副经理汇报情况。
6. 若遇到事故或故障有可能继续扩大蔓延或其它危害时,安全用电管理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立即向生产科长和生产主管副经理报告情况。
7. 继电保护动作后,则在合闸前须将继电保护动作信号复归。
8. 下列操作可不经生产科长和生产主管副经理的命令,允许由安全用电管理技术人员随时进行
8.1. 切断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电源;
8.2. 隔离已损坏的设备;
8.3. 当母线电压消失时,断开与该母线所连接的断路器;
8.4. 对运行中可能受损伤的设备进行隔离;
8.5. 上述操作应在事后立即向生产科长和生产主管副经理汇报;
9.安全用电管理技术人员应拒绝执行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命令,并向发令人陈述原因,同时记入工作记录,然后报告生产主管副经理请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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