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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会计师安全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6月04日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关于调整公司领导、总经理助理及副总师分工的通知》XXXXXX〔2011〕10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在副总经理(经营)的直接领导下,副总会计师对全公司财务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3.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财务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并把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财务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协助经营副总经理所分管部门的落实、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与审批公司财务工作有关的规定和与财务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订、补充、完善。
3.4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资金调度和物资供应,保证生产、施工所需资金和物资及时到位。
3.5 负责对公司重大生产和基建项目立项审核,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3.6 参加公司组织的“两措”计划、更新改造、新改建项目的审定会议,负责提出资金费用落实方案或建议,监督“两措”资金的落实与使用。
3.7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保证安全生产急需的资金和物资的供应。
3.8 建立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机制,指导有关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保险、人身保险及工伤抚恤工作,做好事故损失的索赔工作,确保设备保险索赔资金用到安全生产上。
3.9 参加或主持公司每月一次的生产调度会和财务系统内部的碰头会,听取有关部门财务安全情况汇报,参加或组织研究解决财务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和财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10 协助经营副总经理主持或参加有关财务事故的调查处理,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对事故调查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对公司所发生的财务事故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和安全监察部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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