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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审计部纪检监察专责安全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6月21日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纪检监察专责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纪检监察专责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监察审计部纪检监察管理专责在监察审计部正、副主任的领导下,对自己的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安全责任。
3.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纪检监察审计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并把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年度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及时纠正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积极参加编制有关公司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规定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参加修订、补充、完善。
3.4 协助部门领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公司各支部、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3.5 协助部门领导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查处和纠正一切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的行为,维护和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3.6 配合领导抓好党风党纪、廉政建设的教育工作,杜绝党员干部违法乱纪案件的发生;
3.7 负责对一般党员和中层干部违纪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
3.8 配合领导,积极抓好本公司的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
3.9 负责做好来信来访工作,热情接待,处理及时、认真;
3.10 做好本部门文件的起草,文件的收发保管和其它事务性工作;
3.11 做好各各种材料的填报和资料的归档工作。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监察审计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监察审计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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