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坚持跳电就是事故的理念,对于发生的电气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查处理。
第二条:实行分级追查体系,一般性电气事故,由机电科负责追查,影响生产一小时以上的电气事故 ,由调度室组织安全科、机电科追查,较大电气事故,由当日主值班或机电矿长,机电副总负责追查,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电气设备损坏的原因无法在井下查清的,经机电矿长同意,可待电气设备升井后鉴定,但必须3天内查清事故原因,追查处理。
第四条:电气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查处理,并根据机电事故发生的性质,按矿机电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相应的处理。
1、积极配合工作态度较好者,给予从轻处罚;故意隐瞒事故情节或不报告的单位或个人,加重处罚。
2、对于未遂的电气事故,事故单位也必须向机电科汇报,根据具体情况通报全矿,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并酌情减轻处罚,否则按已成事故处罚。
3、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参加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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