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为加强对消防车辆管理,确保车辆时刻处于最佳的使用状态,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和准确有效地投入灭火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 消防车辆档案管理
2.1 专职消防队必须建立健全所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车辆技术档案和运行档案。
2.2 技术档案应齐全,登记编号,运行使用记录必须齐全、整洁、规格化。当人员变动时,必须组织认真交接。
3. 消防人员培训
3.1 应重视提高消防车辆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做好业务和技术培训。
3.2 消防车驾驶员、义务消防员(四名治安协管员)除进行一般业务技术培训外,应熟练掌握车载消防器材使用,并进行实际操作训练。
4. 车辆和人员管理要求
4.1 消防车辆的定期保养应遵照专用的维护保养手册的要求实施,对维护保养手册规定以外的项目或不清楚的部件,驾驶员不得随意拆卸,如必须拆卸时,须经主管领导和部门同意,会同有关技术人员共同进行处理。
4.2 消防员要负责消防车辆的保养和管理工作,消防车使用后应进行认真检查,及时恢复战备执勤状态,做好正确归位,重点润滑。
4.3 严格执行修复后的交验制度,按保养项目逐条进行自检和交接各方共检、试车、确认合格后,方可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