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要保持宿舍道路畅通。
1.6消防器材必须经常检查、维修保养,定期及时调换药剂,保证完好。凡设置消防器材处,严禁堆放各种杂物,必须保证取用方便,材料堆放整齐,确保消防车辆通行无阻。
1.7易燃废料必须及时清理,工完料尽,场地清,各种废油及油箱、电石、油桶必须集中存放,妥善处理。
2、施工用电防火安全管理
2.1施工现场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由持有效证件的电工进行安装管
理,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防止回短路超负荷等原因而引起火灾事故,配电间内不准堆放其它杂物。
2.2电线残旧要及时更换,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2.3不准使用铜丝和其它不符合规范的金属丝做保险丝使用。
2.4照明线路必须做到一灯一制一保险。
2.5高处作业照明线路不能绑在钢架或脚手架上,隧道内的电气线路必须架空顺直,防止设备和车辆挂坏。
2.6施工现场的线路架设高度和标准要符合要求。
3、钢筋等加工场的防火安全管理。
3.1严禁钢筋等加工场内吸烟和有其它明火出现。
3.2钢筋等加工场使用的电线和电气设备必须满足防火的要求。
3.3易燃易爆品防火管理符合要求。
3.4易燃易爆品仓库要使用有防火防爆装置的电气照明设施。
3.5进入易燃易爆品库房时严禁携带火种、手机、对讲机及非防爆装置的照明灯具。
3.6使用气焊作业必须按要求将乙炔和氧气瓶按规范要求的距离摆放,两罐分开运输和储存。
第7条 奖励与惩罚
1、防火安全工作要定期检查,每月进行一次评比,并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的的。
1.2坚持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制止违章行为,保障安全生产的。
1.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
1.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l.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2、对无视安全防火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仍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况给予处分,必要时可给予经济处罚。
3、因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防火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法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8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