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6作业人员严禁携带火种及其它化学危险品进入现场,操作间存放的各种溶剂不得超过日用量。
6.7.7电气设施须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规定,发现损坏要立即停止工作,并关闭电气设施,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6.7.8工作中产生的废蜡、配料、棉纱布等废弃物须放在指定地点的专用器具内,下班前清出现场。
6.8档案室、资料室防火管理
6.8.1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各类电加热设施、无关人员不准入内。
6.8.2照明灯具不准设置移动灯具。
6.8.3室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
6.8.4 室内人员应掌握报警常识,会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6.9临时用火管理
6.9.1 凡是生产、维护需要临时动用明火的,必须有可靠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安全环保部门检查合格后,开具《临时用火证》方可动火。电、气焊工要持有有效期以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6.9.2 冬季取暖用火必须经由本单位安全环保部门审查,用火点和用火设施必须符合防火要求,由安全环保部门签发《临时用火证》。
6.9.3取暖用火部位应制定“防火管理制度”,落实好“定点、定人、定措施”,并根据用火性质配备灭火器具。
6.9.4外来施工单位动火,按《单位治安、消防管理办法》执行。
6.10大风天防火管理
6.10.1凡六级大风天以上(含六级大风天),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室外动火。
6.10.2六级以上大风天,实施行政领导值班制度,重点要害部位设专人巡逻检查、昼夜看护,严防火灾发生。
6.11生产现场防火管理
6.11.1生产现场的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严禁堵塞。
6.11.2重点部位要有明确的防火标志、警示标志牌和防火区域标线或围栏。
6.11.3氧气瓶、乙炔瓶等压力容器要在指定地点存放、禁止随意乱放。施工维修带入的气瓶,当日作业结束后,不得在生产现场存放。
6.11.4严禁用汽油、酒精、溶剂等甲类易燃品在现场从事维修、清洗及其它非工艺生产规定的活动。
6.11.5生产维修使用过的油棉纱、擦布要放在指定的器具内,下班前清离(出)现场,不得随意乱放。现场严禁存放与生产无关的易燃、可燃物品及废弃物品等。
6.11.6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得在生产现场动火、拉接临时电源线路、用电器。
6.11.7 自觉维护灭火器材、消火栓、自动灭火设施、报警按钮、配电箱等设施,确保完整好用,严禁挪做它用。
6.11.8生产单位须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兼职防火监督人员,对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防火安全。
6.12食堂防火管理
6.12.1食堂对所用的燃气设备、管路和电器设备要设专人管理。检查燃气系统时,严禁用明火测试疑点,发现问题立即关闭室内明火和电源,通知有关部门检修。
6.12.2维修燃气管道动用明火前,须用氮气对管道进行吹扫,经一汽检测中心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用火条件时,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6.12.3炊事员工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灶具时要先点火后开气,点火后及时关闭点火枪。室内有可燃气体异味,在未通风清除前不得点燃炉灶。
6.12.4燃气瓶放置应距火种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6.12.5做油炸食品时,操作工不得离开现场,防止跑油或因油温过高而引起火灾。
6.12.6不得用塑料布等可燃物品围挡通风罩或灯具。抽油烟机表面油垢每周清理一次,室外通风筒内油垢每半年清理一次。
6.12.7燃气、电器设备要专人管理、操作,操作结束后关闭燃气阀和电源,经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6.12.8食堂操作间在维修炉灶、管道等动用明火时,须到安全环保部门办理《临时用火证》。
6.12.9不得将浸油或潮湿的擦布放在暖气、炉灶等发热体上或边缘处。
6.13商品车停车场防火规定
6.13.1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6.13.2除商品车外,无关车辆不准入内。
6.13.3停车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可燃物品。未经安全环保部门允许严禁接用临时电器线路和用电设备。
6.13.4禁止在停车场内加油、维修、清洗车辆。
6.13.5场内及停车场周围30米范围内禁止烟火。
6.13.6停车场内须设环形消防通道并保证畅通。
6.13.7 场内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停放车辆的安全状态,发现漏油、电器未关电源或其它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并报安全环保部门备案。
6.13.8及时清理杂草,车辆不得停放在干草坪上。
6.14消防控制室管理
6.14.1消防控制室值守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6.14.2在规定巡检时间内对所负责的监控区域进行认真巡检,并在巡检表上打挑“√”,以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巡检工作。
6.14.3火灾监控系统必须处于有效监控状态。一旦发生故障,要及时报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6.14.4消防控制室值守人员正常工作时间内严禁打扑克、下棋及其娱乐活动。
6.14.5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
7 相关文件
7.1《易燃易爆场所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7.2《仓储中心安全防火检查管理规定》
7.3《外来施工单位治安、消防管理办法》
7.4《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8 相关记录及保存期
序号 | 记录名称 | 记录编号 | 保存期 | 保存地点 | 保存形式 |
1 | 临时用火证 | W320AH-ZY004-JL- 001-00 | 长期 | 安全环保部 | 电子/纸质 |
9 修改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