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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防火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09日

 1、施工现场易燃材料的堆放,应远离火源、电源,应随用随运,不宜堆集过多。

  2、施工现场的各种生产、生活用火,如熬沥青、烘炉、电气焊及烧水锅炉,冬季取暖火炉等安装、移动、增减等,必须经施工安全员和安全管理部批准。

  3、凡在有易燃物、材料场、仓库等地施工,严禁使用各种明火,禁止吸烟,不得携带火种及其他引火物进入上述地区,在施工现场要设有吸烟室。

  4、架设临时动力、照明电源线,应符合要求,严禁与金属材料接触或无安全措施横穿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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