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效地控制各类危险和不安全因素所造成的危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消防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分工;消防管理工作要求;活动形式和考核标准;处罚与奖励。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港一航局公安字[2002]244号《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中港一航局公安字[2002]189号《消防安全考核管理规定》
3、组织领导与分工
3.1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实行分管经理负责制。公司综合事务部、基层单位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和消防安全监督员,构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由综合事务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全权负责。各基层单位领导负责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4、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4.1 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为基础,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4.1.1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其消防安全职责。
4.1.2 各单位要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定期分析研究和部署防火安全工作。
4.1.3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防范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4.1.4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2 有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4.2.1 各岗位应制定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本岗位防火安全职责。
4.2.2 每个职工应熟悉本岗位防火职责和防火常识,明确防火责任和防范措施。
4.2.3 每个职工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岗位操作规程。
4.2.4 各处(厂)、项目经理部、分公司重点防火科室(部门)要有落实防火责任的具体措施,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
4.3 有专、兼职消防安全干部
4.3.1 公司属各基层单位必须配备一名专职防火干部或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报公安处登记备案。
4.3.2 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熟悉本岗位防火业务。
4.3.3 对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应定期进行培训考核,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好消防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工作,更好地适用现代化消防安全管理发展的需要。
4.4 有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
4.4.1 建立健全各种消防安全制度,包括:
a、完善各级防火责任制;
b、重点要害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c、动火、用电审批制度;
d、岗位、工种防火责任制度;
e、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f、防火宣传、安全检查、月度考核和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g、建筑防火审验报批制度;
h、消防器材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i、奖惩制度。
j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4.4.2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和实际标准,做到有组织有计划地层层落实。
4.4.3 严格值班制度和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对重点要害部位、节假日要设专人负责值班巡逻,职责明确,检查细致,记录清楚。
4.5 对火险隐患能及时发现和立案整改
4.5.1 坚持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公司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基层单位每月自查一次,并做好记录。车间、班组要做到日洁日清。
4.5.2 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逐项登记立案,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暂时整改不了的应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保持记录,并执行公司《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6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b、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c、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d、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4.6.1 重点单位(部位)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4.6.2 重点要害部位要配置相应有效地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
4.7 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4.7.1 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利用每周安全活动日,学习消防知识和法规,并做好学习记录。
4.7.2 从事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油漆工,必须经过消防常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7.3 对新工人和变换岗位的职工,必须进行防火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4.7.4 坚持三级防火安全教育,通过教育,使职工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4.7.5 对上级消防部门下达的文件、通报及其学习材料,要迅速传达贯彻执行,认真做好记录,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综合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