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易燃品保管
9.1 船用易燃品(如香蕉水、油漆、松香水、汽油、煤油等)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集中在专门的危险品舱室内保存。
9.2 禁止用汽油及其它一级油制品清洗机件。
9.3 禁止在电气设备、蒸汽管、排气管、机炉舱内烘烤衣物和放置沾有油污的棉纱及其它易燃物品。
9.4 禁止将潮湿或带油污的棉制品贮存于闷热处,并及时处理。
9.5 在油船液货舱、干隔舱、泵间等处所,不得使用铝质油漆。
10 洗舱防火
10.1 采取与货油舱中残存的油种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备妥消防器材。
10.2 洗舱时或洗舱完毕后的相当时间内,为防止舱内静电产生火花,洗舱机接地必须良好,系放牢固稳妥,不得碰及船体结构;洗舱机和水带在放进舱内前应先灌水;取出洗舱机后,方可解脱水带接头,不得将其他导体放入舱内。10.3 遇暴雨、雷电、烟囱冒火或附近发生火灾时,应即停止洗舱作业,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11 机舱、泵舱防火
11.1 杜绝任何油品与高温管系、电缆接触。
11.2 严防油类滴漏在内燃机排气管上。
11.3 装燃油前,阀门及透气管附近不得开动马达和放置容易发生火花的设备。
11.4 泵舱要保持清洁和良好通风。
11.5 当泵机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11.6 内燃机在运转中,防止高压油管、接头、油泵等漏油。
11.7 内燃机的排气道、锅炉烟道要定期清洁除灰,防止冒火。
11.8 烟囱上应装有火星熄灭器,并经常处于工作状态。
11.9 泵舱的通风筒应装有铜质防火网。
12 避雷装置
12.1 避雷针的安装及设计满足规范要求,注意避雷针距桅杆顶灯大于150mm。
12.2 经常检查避雷针的连接,焊接要牢固,表面清洁无油污,无油漆。
12.3 保持支架与船体连接传导良好。
13 报警装置
13.1 经常检查报警装置的连接,保持线路连接良好,保证电源安全畅通。
13.2 经常检查警示器械的有效性。
13.3 应标明警示标志的位置,保持清楚。
13.4 确保在警报按纽安装位置附近,无障碍设备,便于迅速使用。
14 厨房防火
14.1 厨房不能存放易燃的垃圾、杂物、潮湿或油污的棉纱等。
14.2 备有防火的弃物容器并设有盖子。
14.3 定期彻底清扫炉灶、防护罩和抽风管道,保养清洁无油污,炉面不存放任何可燃物品。
14.4 电炉无短路,电线绝缘层无脆裂的现象。
14.5 电器设备维修良好。
14.6 电流线路不能超负荷。
14.7 炉灶开关指示灯正常。
14.8 油锅使用期间要始终有人看管。
14.9 灭火器状况良好。
15 船上吸烟规定
15.1 船上人员必须在规定或允许的地点吸烟,烟头、火柴应随手熄灭,并放在注有水的烟灰缸内。
15.2 严禁在油船上流动吸烟。
15.3 严禁在在甲板、货舱区、机舱、泵舱、隔离舱吸烟。
15.4 严禁在船舶装卸油作业期间和在油品、化学品库区和码头区域吸烟。
15.5 严禁躺着特别是躺在床上吸烟。
16 其它规定
16.1 装运一级油的油船,当气温超过28℃时,应洒水降温。
16.2 要编制全船应急部署和消防、防油污设备分布图。所有船员均须熟悉自己的职责和消防、防油污设备存放地点及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消防、防油污演习,并将演练情况记入航行日志内备查。船舶应每季度至少一次接受海事和公安消防部门检查。
16.3 停泊时,应在舷边设置“登船须知牌”。凡与油船工作无关的人员或未经船长许可者,不准登船。
16.4 装卸作业前、中、后的有关要求见《油船装卸安全操作须知》的有关规定。
16.5 严格执行《内河避碰规则》及有关港口的航行规定,防止由海损事故引起的火灾、爆炸、水域污染。
16.6 加强巡回安全检查,并将每次检查情况记入《航行日志》和《轮机日意油温、水温、油压变化稳定情况,确保主机运转良好;检查排烟烟色,有无火星,发现烟囱冒火星,立即报告值班轮机员,情况严重的,应报告轮机长或船长。
16.8 出航前,对可移动物件要绑牢固,防止撞击,各液货舱口水密孔盖和水密门、窗要关紧。大风浪袭击前,对上述物件要重新检查加固。
16.9 油船进厂修理时,按《船舶修理及检验管理须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油船其它设备的防火防爆要求
4.1 生活用电、动力用电的绝缘应符合规定。
4.2 防爆场所的电器应符合防爆要求。
4.3 液货舱测深棒(绳),取样器须采用防静电型。
4.4 液货(货油)舱(柜)透气管出口的防火网以及观察孔、洗舱孔和临时开口防火网齐备,无破损。
4.5 油船舶甲板上应使用防止产生火花的工具。油船舶船员应穿着防静电服装。
4.6 避雷针的安装及设计满足规范要求,焊接要牢固,表面清洁无油污,无油漆, 保持支架与船体连接传导良好。
4.7 保持报警装置线路连接良好,保证电源安全畅通。确保在警报按纽安装位置附近,无障碍设备,便于迅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