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及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自觉增强消防意识,带头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
3、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之中,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总结、同评比;
4、主持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改善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5、在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时,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将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
6、负责火险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消除隐患。制止威胁单位和师生安全的危险作业;
7、加强对义务消防队工作的领导,定期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组织灭火疏散应急预案的演习,不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8、组织和指挥职工扑救火灾,积极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调查火灾原因,并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
9、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培训,负责向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汇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关的指导监督;
10、若委托其他行政主管领导担任防火负责人时,必须出具委托书,并经常检查和督促防火负责人切实履行各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