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火灾隐患及整改
4.1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要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4.1.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4.1.2违章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的;
4.1.3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没有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
4.1.4进行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没有按规定持证上岗,违反专业安全操作规程的;
4.1.5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1.6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4.1.7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4.1.8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4.1.9违章将燃气、电气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断开未接的;
4.1.10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4.2火灾隐患当场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要认真填写整改记录,并存档保存。
4.3当场不能整改的火灾隐患的处置
4.3.1各部门要及时将当场不能整改的火灾隐患及整改方案向部门分管领导报告,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4.3.2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存在隐患的部门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将危险部位立即停产停业整改;
4.3.3以上情况及整改落实结果要同时上报风险管理部备案,风险管理部将监督整改方案的落实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5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必须专人管理,设置显眼的操作提示和名牌。
5.1消防器材摆放位置要固定,不得随意调整或挪作他用。
5.2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得加锁和影响安全疏散。
5.3灭火器要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5.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户外设置,应有保护措施。
5.6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如有损坏或丢失要及时报告生产运行部。
5.7灭火器使用完后要及时与风险管理部联系充装。
5.8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非法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5.9人人都要爱护消防设施,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故意损坏和破坏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将从重处罚。
6 用电管理
6.1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装置、设备的规格、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满足防爆阻燃的要求。
6.2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装置、线路、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6.3严格控制接、装临时线路,确有需要要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满足以下要求:
6.3.1开关不得放在地上,禁止将动力线直接接在电源干线上;
6.3.2临时线要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的多芯坚韧的橡皮线或橡胶线,可采用悬空架设和沿墙敷设的方法,悬空时电线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并不得用金属线绑扎,在地面上的部分要加以可靠的保护,以防止割破电线;
6.3.3对过期的临时线要及时拆除;对继续使用的,要另行办理审批手续。
6.3.4在爆炸危险场所,移动式电气设备要采用没有接头的橡皮套软线供电,工作零线要与相线同样绝缘,并设在同一护套或管子内;
6.3.5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绝缘导线和电缆的使用参数,其绝缘耐压不得低于电网的额定电压,且不低于500V;
6.3.6在爆炸危险场所严禁用绝缘导线明敷设,要穿钢管敷设;若采用电缆明敷设,要采用铠装电缆;
6.3.7开关、电机等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或重复接地;
6.3.8易燃易爆场所的开关、熔断器等均要按规定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6.4发生电气火灾要及时拨打119;同时就近切断电源,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不得使用水、泡沫灭火器灭火;确认设备带电而当场不能断电的,灭火时人体与带电设备要按规定保持安全间距。
7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7.1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公司《工作许可证制度》的要求,按照动火等级办理相应的《动火工作许可证》,。
7.2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
7.2.1严格履行工作许可证审批手续,落实相关防火安全措施后,方可按照施工方案动火;
7.2.2作业现场要严密组织、统一指挥、分工细致、人员明确;
7.2.3作业现场要配备安全检测设备、防毒面具及足够的灭火器材;
7.2.4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7.2.5作业前要清理现场的易燃物,放散时控制好作业区燃气浓度;作业结束后要清除残留火种,检查恢复好作业面。
8 消防档案管理
8.1风险管理部是公司消防安全职能管理部门,要做好公司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内容包括:
8.1.1各部门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8.1.2建筑物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安全检查文件以及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8.1.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名单;
8.1.4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名单;
8.1.5消防队员及其装备配备情况;
8.1.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资料;;
8.1.7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灭火器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8.1.8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8.1.9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8.1.10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数据
8.1.11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8.1.1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8.1.13火灾情况记录;
8.1.14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8.2风险管理部负责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包括新增消防用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档案管理;防雷/防静电检测记录等档案管理。
8.3各部门的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要依据上述内容收集、上报、管理本部门的消防档案。
9 奖惩制度
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它处理。
10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