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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废品销毁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14日

1、失效、变质的爆破器材一律不得使用。
2、销毁爆破材料要取得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3、进行销毁的爆破器材,必须登记造册,有关单位负责人要签字盖章,存档备查。
4、销毁时,应选择适当的销毁方法,安全的销毁地点,细致认真做好销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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