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
2) 易燃易爆介质输送停止后,须按规定静止一定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量,采样等作业。
3) 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尤其不得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物擦拭设备。
4) 容易产生化纤和粉尘静电的环境,其温度必须控制在规定界限内。
5) 易燃易爆区,易产生化纤和粉尘静电的装置,必须做好设备防静电接地,混凝土的装置、设备、橡胶地板、导电鞋等要符合规定。
6) 易产生静电设备的装置必须设静电消除器。
7) 防静电措施和设备,要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并登记存档。
8) 新产品、设备、工艺和原材料的投用,必须对静电情况做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消除静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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