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严禁搭设易燃建筑,搭设防晒棚时,必须符合易燃建筑防火规定。
(2)施工现场、库房、料厂、木工棚、油库区、机修汽修车间、喷漆车间部位,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使用电炉和明火作业。
(3)化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应设专人进行管理,使用过程中,应建立领用、退回登记制度。
(4)散装生石灰不要存放在露天及可燃物附近,袋装的生石灰粉,不得储存在木板房内,电石库房使用非易燃材料建筑,与用火处保持25m以上距离,对零星散落的电石,必须随时随地清除。
(5)高层建筑、高大机械(塔吊)、卷扬机和室外电梯、油罐及电气设备等必须采取防雨、防雷、防静电措施。
(6)室内外的临时电线,不得随地随便乱拉,应架空,接头必须牢固包好,临时电闸箱上必须搭棚,以防漏雨。
(7)加强各种消防器材的雨期保养,要做到防雨、防潮、防雨水倒灌。
(8)冬施保温不得采用易燃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