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室取暖用具,必须经主管领导和消防部门检查合格,持《合格证》方准安装使用,并设专人负责,制定必要的防火措施。
(2)严禁用油棉纱生火,严禁在生火部位进行易燃液、气体操作,无人居住的区域要做到人走火灭。
(3)木工车间、材料库、清洗间、喷漆(料)配料间,严禁吸烟及明火作业。
(4)在施工程内一律不准暂设用房,不准使用炉火和电炉、碘钨灯取暖。如因施工需要用火,生产技术部门应制定消防技术措施,使用期限写入冬施工方案,并经消防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用火。
(5)各种取暖设施上严禁存放易燃物。
(6)施工中使用的易燃材料要控制使用,专人管理,不准积压,现场堆放的易燃材料必须符合防火规定,工程使用的木方、木质材料码放在安全地方。
(7)保温必须用岩棉被等耐火材料,禁止使用草帘、草袋、棉毡保温。
(8)常温后,应立即停止保温和拆除生活取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