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消防安全管理人应配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2公司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2.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2.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2.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3公司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4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填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记录应当写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5当公司某一区域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任何部门、人员都应当为报火警灭火提供便利,不得阻碍报警、灭火。
6公司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7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