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保健食品销售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17日

(一)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
(二)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三)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四)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部,由质管部调查处理。
(五)卫生管理员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指导营业员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六)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