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应当在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贮存条件;
6、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7、生产许可证编号;
8、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食品索证票制度
肯定列表制度
食品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超市食品消毒卫生制度
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准入协议制度
食品经营者质量承诺制度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及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