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发现经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期、漏气),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厂家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报情况,符合生产厂家所规定的下架退市条件,开具下架退市凭证,立即下架退市。
二、仓库保管员凭配送中心开具的下架退市凭证,对下架退市食品进行核对无误后,将下架退市食品存放于退货库区。
三、符合下架、退市管理的食品,下架退市食品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下架退市食品管理台帐,其内容应包括该下架退市食品的基本情况及下架退市原因、处理结果等内容。
四、符合下架、退市的食品(过期、漏气),将下架退市食品退回生产厂家,生产厂家应当对下架退市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下架退市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局报告。
五、配送退回的食品质量验收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六、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的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校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七、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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