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应当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相关信息;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建立生产记录。
2、农产品生产者使用行政监管部门统一监制的生产记录本,按照规定事项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安全间隔期,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屠宰或捕捞日期,农产品销售去向等信息。
3、生产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禁止毁损、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4、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村组监协管人员对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检查、监督。
食品厂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卫生防疫管理制度牌
村饮水安全运行管护制度
食品索证票制度
肯定列表制度
食品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