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食品安全法》(草案)、《食品卫生通则》我校实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2.我校食品卫生工作由总务处负责管理,在学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3.受管理单位为职工灶、学生灶、校内商店。
4.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
5.违反第4条当中有关规定和要求,管理人员应及时指出,令其整改或停业整顿;造成不良后果者,学校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人员责任;酿成事故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食品厂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卫生防疫管理制度牌
村饮水安全运行管护制度
食品索证票制度
肯定列表制度
食品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