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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16日

  6.2.2.2  查管理。主要检查装卸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查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

  6.2.2.3  查隐患。主要通过深入现场,检查装卸机械是否具备运行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操作、维修保养过程中有无违章现象等。

  6.2.2.4  查整改。主要检查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以及对装卸机械的机损事故是否已按规定的期限和技术要求采取了有效措施。

  6.2.3  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

  装卸机械的安全检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任务大小、港区分布和装卸机械的数量,决定检查的具体组织形式。

  安全检查分为:

  (一)日查:操作人员每日对装卸机械的例行检查或日常点检。

  (二)月查:由机械单位分管队长和技术人员组织对装卸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全面检查。

  (三)季查:由技术科主管技术人员对公司装卸机械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

  (四)抽查:由技术科主管技术人员不定期对公司装卸机械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

  (五)专项检查:

  1、季节性的安全检查:由机械单位组织检查“夏季四防”和“冬季四防”的落实情况,技术部门进行抽查。

  2、重点检查:机械单位根据某些装卸机械的重点或关键部位的安全状态,或根据同类装卸机械事故发生的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对某些部位、机构的安全状态进行检查,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

  (六)专业检查:

  1、各级安全检查组对装卸机械的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进行的检查。

  2、有关机构进行的对装卸机械的安全检测检验。

  6.3  大型装卸机械的防台防风安全管理

  6.3.1  严格执行交通部《大型港口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和公司防台防风的安全管理制度。

  6.3.2  使用单位应对大型装卸机械的防台防风装置应进行经常性和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完好并具备抗台抗风能力。

  6.3.3  各相关机械单位要强化职工的防台防风意识,正确使用防台防风装置,制定防台防风预案,对动态防台防风要做出重点安排,落实好责任人。

  6.3.4  机械单位在接到调度部门的大风警报后,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6.4  装卸机械机损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4.1  机损事故定义

  装卸机械在运行、维护、修理、吊运或停放过程中遭受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或性能下降甚至报废时的损坏事故。

  6.4.2  机损事故的等级划分

  6.4.2.1  按酿成事故原因分为:

  1、责任事故:由于企业内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以外的事故。

  6.4.2.2  按机损事故损失大小分为:

  1、轻微机损事故:设备原值不高于30万元,损失值在2000元到6000元之间;设备原值高于30万元,损失值在6000元和设备价2%之间。

  2、一般机损事故:设备原值不高于30万元,损失值高于6000元、不超过90000元;设备原值高于30万元,损失值高于设备价2%、不超过设备价30%。

  3、重大机损事故:设备原值不高于30万元,损失值高于90000元;设备原值高于30万元,损失值超过设备价30%。

  4、特大机损事故:按国家特大事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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