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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设备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9月02日

        第十二条  薄弱环节的立项。
        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安全隐患,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第十三条  薄弱环节处理。
        1.有关部门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2.各作业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
        3.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作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第四章  使用设备管理
   
     第十四条  各类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与人事部配合,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工程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十五条  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由工程部签发设备操作证,上岗操作。
        第十六条  机器开动和停车时,必须事先口头通知本工区所有人员,停车后不准乱开马达;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机器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第十七条  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应坚持三不放过,保护现场,并报告班组长和有关人员处理。
        第十八条  所有动力设备,不经车间、设备科、电工或机修工人允许,不准乱修、乱拆,不准在电气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类、棉纱类物品。
        第十九条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二十条  不经领导批准,不准拆卸或配用其他人员的机器零件和工具。
        第二十一条  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机器设备、工具、原料或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五章  新增设备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经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装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二十五条  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正确使用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二十七条  施工安装,由设备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单”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  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第六章  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
        第二十九条  设备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之前,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三十条  有关部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及残值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三十一条  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三十二条  申请批准后,将旧设备报损、报废。
        第三十三条  报废、报损旧设备由工程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第七章  设备缺陷处理
        第一条  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日志中详细记录。
        第二条  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的发展。
        第三条  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缺陷,必须在当天生产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第四条  在安排处理每项缺陷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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