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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务车间内燃机车运用管理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2月11日

    (2)对内燃机车乘务员,应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规章、作业标准、操作规程的闭卷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技术培训档案,作为提升晋级的条件之一。对成绩突出,应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不合格的要进行再培训,培训后仍不及格的调离内燃乘务岗位。
    四、车载无线电平面调车设备的使用及管理
    1、车载无线电平面调车设备的使用
    (1)对讲机电源连接完好。
    (2)打开台机,台机处于自检状态,自检正常后红灯亮起。
    (3)拿起麦克风自吹,台机有自吹声,表示麦克风良好
    (4)与调车组人员测试信号,通话是否良好。
    (5)要求车载台电瓶电量充足,信号显示清晰。
    2、车载无线电平面调车设备的管理
    严格执行铁生字[2011]69号文件关于下发《无线电平面调车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五、事故调查、处理及分析
     1、事故调查
    (一)轻伤事故由车间负责调查,必要时由安全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重伤事故由铁运公司负责调查,必要时由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死亡及重大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二)认真开展事故的经济损失统计工作。在调查事故时应对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如实计算,不得遗漏,并填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及时上报。
     2、事故处理
    (一) 因设计上的错误或缺陷而造成事故的,由设计者负责。
    (二)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造成事故的,由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者负责。
    (三)因工艺条件、技术操作方法上的错误或缺陷而造成事故的,由工艺条件、技术操作方法的确定者负责。
    (四)因缺少安全管理制度,职工无章可循,或因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导致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点未能及时解决、控制或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而造成事故的,由车间领导负责。
    (五)因生产现场缺少安全防护设施、装置、安全信号、警告标志而造成事故的,由生产现场管理者负责。
    (六)不按规定发给员工劳保用品而造成事故的,由车间领导负责。
    (七)因设备、设施严重失修,严重超期、超负荷运转(使用)而造成事故的,由设备、设施管理者负责。
    (八)因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而造成事故的,由拆除决定者负责。
    (九)因违反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或操作错误造成事故的,由操作者负责。
    (十)明知存在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而造成事故的,由车间领导负责。
    (十一)曾经发生过事故,而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由车间领导负责。
    (十二)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由当事者负责。
    (十三)由于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事故不断发生的,由车间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
    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车间负责落实。
    第十三条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包括:调离内燃机车乘务岗位、经济处罚、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按照铁运公司安全监察部的经济考核处理:
    (一)不听劝阻、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造成轻伤事故的。
    (二)违章指挥或强迫他人冒险作业,造成轻伤事故的。
    (三)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轻伤事故的。
    (四)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规定,造成轻伤事故的。
    (五)明知他人违章作业,不劝阻,不制止,以致造成事故的。
    (六)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而造成重伤事故的。
    (七)因设计、制造、安装、检修错误或缺陷造成人员伤亡的。
    3、事故分析
    (一)发生事故后首先由事故责任人以书面的形式将事故经过报至所在的班组、工段,再由所在的班组、工段进行分析,并将事故分析报告及事故经过以书面的形式报至车间安全室。
    (二)车间安全室接到班组及工段分析事故报告后,及时召开车间事故分析会,并将事故分析报告以书面的形式报至铁运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四章内燃机车乘务员管理办法
    一、基本要求
    第一条内燃机车乘务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敬业爱岗,有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裸眼或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非色盲,听力正常。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一定的蒸汽机车值乘年限并能准确掌握铁路信号、铁路行车及铁路运输的一般知识、通过培训具备一定的内燃机车机械、电器基本知识、机车构造与原理、机车检查、机车给油、机车操纵、机车点检标准等相关知识。
    5、持证要求:取得三级/高级技能《内燃机车司机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条内燃机车班组配制及管理
    1、内燃机车班组实行包乘制,对包乘组实行车间、运转工段、班组分层管理,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2、每台机车设包乘组司机长一人,司机长除执行司机本身职务外,还要领导包乘组全体乘务员保养好机车、优质、高产地完成公司铁路运输生产任务。
    第三条:内燃机车司机、副司机的主要职责是;
    机车司机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内燃机车的安全、运用、设备维护、保养,保质保量完成铁路运输生产任务。
    (二)、在安全行车、服务质量、设备维护保养、节能降耗、环境、5S等方面的要求
    (三)、在车间、运转工段和司机长领导下,组织本班组认真执行车间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正点、平稳操纵,优质、高产地完成公司铁路运输生产任务;搞好机车保养,努力做好节能降耗工作,正确及时地填写各类原始资料。
    (四)、服务质量:运行平稳安全正点,起车迅速,及时准确执行公司调度及调车员指令。
    (五)、设备维护保养:按照设备使用维护规程、设备点检标准进行点检维护设备,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六)、节能降耗: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达到最经济运行效果,减少燃油消耗。
    (七)、环保:监控柴油机燃烧状态,对冒浓兰烟、黑烟情况在自检自修范围内及时处理,无力处理的及时向车间运转值班室、车间技术室汇报;定点排放污油,不随意扔弃杂物。
    (八)、安全行车:按照内燃机车安全技术操作程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铁路安全运输,设备安全运转,自身不受到伤害。
    (九)、规定对机车物品合理定置、定位,保证设备整洁有序。
    机车副司机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内燃机车的全面给油、安全、运用、设备维护、保养,行车信号的瞭望、确认,协同司机保质保量完成公司铁路运输生产任务。
    (二)对安全行车、确认信号,服务质量、设备维护、保养、节能降耗、环境、5S等方面的要求。
    (三)服务质量:在司机的监督、指导下操纵机车时做到运行平稳安全正点,起车迅速,及时准确执行公司调度、调车员指令。
    (四)设备维护保养:按照设备使用维护规程、设备给油脂标准进行点检维护设备,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五)节能降耗: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达到最经济运行效果,减少燃油消耗。
    (六)环保:监控柴油机燃烧状态,对冒浓兰烟、黑烟情况在自检自修范围内配合司机及时处理,定点排放污油,不随意扔弃杂物。
    (七)安全行车:按照内燃机车安全技术操作程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铁路安全运输,设备安全运转,自身不受到伤害。
    (八)规定对机车物品合理定置、定位,保证设备整洁有序。
    第四条:内燃机车乘务员的任用及提升
    1、内燃机车乘务员任用应从蒸汽机车乘务员中录用,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获得三级/高级技能《内燃机车司机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后塞选任用。
    2、晋升内燃机车乘务员应根据公司生产需要,由运转工段提出申请,经车间批准,由车间技术室组织考评小组对提出晋升的乘务员进行专业理论、实际操纵的考评,车间领导负责监督检查。
    3、内燃机车乘务员的晋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技术,遵章守纪,热爱本职工作;
    (二)晋升前全年内无责任行车事故;
    (三)内燃机车司机晋升,实际蒸汽机车乘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内燃机车副司机晋升,实际乘务年限不少于二年。
    4、机车乘务员的晋升及考核
    (一)内燃机车乘务员岗位等级的晋升,车间将根据公司生产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晋升考试,由车间技术室考评小组直接进行。考试内容为:行车规章、内燃机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内燃机车司机、副司机作业标准,内燃机车构造、检查、给油、保养、故障处理等有关理论知识和内燃机车实际操纵技能。
    (二)内燃机车副司机晋升司机的考试,由车间技术室统一命题,技术室考评小组直接进行。考试内容为:行车规章、内燃机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内燃机车司机作业标准,内燃机车构造、检查、给油、保养、故障处理等有关理论知识和内燃机车实际操纵技能。
    (三)在晋升考试至任命期间,若发生各类行车或其它责任事故,取消考试成绩及任命资格。晋升司机考试合格后,考试成绩和鉴定意见经车间审查后报铁运公司核准。晋升副司机考试合格后,考试成绩和鉴定意见报车间审查后核准。
    第五条:车间及车间技术室成立内燃机车乘务员鉴定考评小组,每年对内燃机车机车司机、副司机进行一次职务鉴定,鉴定内容为:行车规章、内燃机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内燃机车司机、副司机作业标准,内燃机车构造、检查、给油、保养、故障处理等有关理论知识和内燃机车实际操纵技能。
    第六条:内燃机车司机、副司机受公司或车间处分时,吊离内燃机车乘务岗位半年,需恢复职务时,由运转工段以书面形式向车间提出申请,经车间批准后,可结合年度职务鉴定,车间技术室按职务鉴定标准对复职者进行职务技能考核,合格后报请车间批准,方可恢复其职务。
    第七条:铁运公司命名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技术能手,由运转工段向车间提出书面申请,经车间批准,可提前参加内燃机车乘务员的晋升考评。获技术能手称号的,可免予所获称号项目的实际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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