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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焊机领用、运输、保管、使用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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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持有电、气焊操作特殊工种证的人员方可使用电、气焊设备。 第二条 各队组需要井下电、气焊(割)作业时,严格按“一焊一审批、一焊一措施、电、气焊设备一审批一入井“的原则执行。 第二章 电、气焊设备的领用 第三条 电、气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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