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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利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4月18日

1、目的

为加强工具(利器)安全管理,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工具(利器)安全管理的范围包括公司内所有工具(利器)作业。

3、每一件工具,包括各种钳、锤、扳手、锯条、钻嘴、小刀、剪刀、螺丝刀、锉刀、车刀、铣刀以及其它工具,从采购回公司后开始到发出给个人到转给他人到最后报废,仓库必须有全程跟踪记录。

4、每一个工作人员都有责任保管好自己领用的各种工具,如有丢失,须按价赔偿。

5、工具用尽或坏了并确定已无法修理继续使用,领用者须主动到五金仓库进行报废注销或换领新的工具。

6、大部分工具因体积小、使用率高,别人拿去或借去使用的情况经常发生,领用者须负责追回自己的工具;如果别人丢失了自己的工具,应及时向仓库报告。

7、平时工具应放进抽柜等专门的地方,并锁好。使用时用什么拿什么,使用后及时放回柜内。

8、各种工具特别是各种刀类都有一定的危险性,领用者切不可把工具随手乱放,否则因此不慎导致自己或别人发生工伤或发生其它的意外伤害,领用者须负一定的责任。

9、仓库应把曾发生伤害事故的工具进行记录,并进行一定的分析,想想有无杜绝事故再次发生的办法或研究一下是否有其它相对较安全的工具可以替代。

10、公司人事部门应把发生伤害事故的工具及事件记录到领用者的的员工个人档案中,作为年终评价的一项资料。

各主管及安全员有责任监督与管理好各种工具的摆放及安全情况,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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