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间主任认真学习落实“危险源(点)管理、辨识与定期评估制度”,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上级政府部门、公司下发的关于安全、消防方面的规章制度、通知、办法等文件。
2、凡进入B级危险源(点)的人员必须进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教育,禁止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3、B级危险源(点)岗位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岗前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政府部门培训持证上岗。
4、严格落实安全、消防检查制度。检查内容:查班长或组长、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监控及防范措施是否掌握和落实。
5、全面查找安全事故隐患和火灾事故隐患。查安全、消防设施的薄弱环节,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彻底整改和重点治理,对限期不能整改的隐患,要求定隐患性质、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整改时间、定可能发生事故的防范措施和监控措施、定安全防范措施负责人、监控措施负责人和24小时监控人员,始终做到警钟长鸣。
6、车间主任逐级落实安全和防火责任制,落实安全、消防设施和安全、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做到数量达标、质量合格、布局合理。
7、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作业时必须严格落实动火票和相关作业票。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制定地点。严禁在B级危险源乱放。
9、电器线路改装必须经过安全、消防和机动部门审批,电器线路、设备维修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作业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10、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电机、防火线缆和防爆电器,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11、进入煤气区作业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必须2人以上并有专职安全煤防员现场监护。
12、外单位人员进入B级危险源(点)必须经安全科同意并检查登记合格后方可进入。
13、B级危险源(点)在生产流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车间主任应及时组织对B级危险源(点)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报告厂安全科。
14、车间主任必须保证B级危险源(点)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制定B级危险源(点)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15、车间主任必须经常对从事B级危险源(点)管理的干部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该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6、车间必须在B级危险源(点)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B级危险源(点)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17、车间必须对B级危险源(点)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
18、必须按国家规定对B级危险源(点)的强制检验和定期检验设备、设施进行检验。
19、车间应当对B级危险源(点)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督导相关岗位填写运行记录,必须建立健全危险源(点)安全管理档案。
20、车间必须对 B级危险源(点)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应急措施,车间每月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做好培训和演练、总结记录。
21、车间应当将B级危险源(点)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及应急措施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其他车间和人员;并报安全科备案。
22、B级危险源(点)必须设专人管理、维护,发现重大隐患及问题,立即上报安全管理部门。
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
200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