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类型
1、一般事故指造成人员轻伤的。
2、较大事故指造成人员一般伤残的。
3、重大事故指造成人员严重伤残的。
4、特大事故指造成人员死亡的。
二、事故报送程序
1、一般事故:生产单位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口头向直接领导汇报,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报告,由厂部分管厂长作出处理意见,交厂长最终批示。
2、较大事故:直接责任人首先口头向直接领导汇报,由直接领导第一时间向厂部分管副厂长汇报,由分管副厂长向厂长汇报,再由厂长向公司分管副总汇报,分管副总向总经理汇报,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报告,交总经理作最终批示。
3、重大事故:直接责任人立即口头向直接领导汇报,由直接领导第一时间向厂部分管副厂长汇报,由分管副厂长向厂长汇报,再由厂长向公司分管副总汇报,分管副总再向总经理汇报,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报告,交总经理作最终批示。
4、特大事故:直接责任人立即口头向直接领导汇报,由直接领导第一时间向厂部分管副厂长汇报,由分管副厂长立即向厂长汇报,再由厂长立即向公司分管副总汇报,分管副总立即向总经理汇报,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报告,逐级批示,由总经理作最终批示,交董事会备案。
5、24小时内未送交责任事故报告书的,分厂领导、处科室主要领导加倍处罚。48小时之内未送交责任事故报告书的由分管副总直接调查处理,72小时之内分管副总未送交责任事故报告书的由总经理直接调查处理。凡违反送交责任报告书的规定时间不报的视为不负责任的表现,上述规定的责任人、事故调查小组人员一律给予免职处理。
领导现场指挥和处理:
1、一般事故:厂部分管副厂长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理和指挥。
2、较大事故:厂部分管副厂长和厂长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理和指挥,分管副总必须到现场处理和指挥。
3、重大事故:厂部分管副厂长和厂长、公司分管副总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理和指挥,总经理必须到现场处理和指挥。
4、特大事故:厂部分管副厂长和厂长、公司分管副总、总经理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理和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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