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意识,全面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炼铁厂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级安全负责人的检查与考评。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评价程序
实行分级检查考核评价:上级考核评价下级,正职考核评价副职。3.1.1 厂安委会考核评价厂长、党委书记。
3.1.2 厂长检查考核评价各副厂长、总工程师、助理厂长。
3.1.3 主管安全副厂长检查考核评价各科室、作业区一把负责人。
3.1.4 各科室、作业区负责人检查考核评价各副职领导。
3.1.5 各科室、作业区副职领导检查考核评价各主管的其他人员。
3.2 检查评价与考核
3.2.1 各级领导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炼铁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考核记录》。
3.2.2 填写要简明扼要,既要肯定成绩又提出不足和希望,存在问题、整改措施要内容具体,确实无任何问题要写上无字。
3.2.3 考核意见评价标准分为四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2.4 考核表每年12月28日前填写完毕报生产技术科备案。
3.2.5 对考核优秀的视情况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负责人进行教育并考核。
3.2.6 评价结果纳入年终干部考评,作为各级领导任职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3.2.7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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