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第三炼铁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我厂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敬业安委《河北敬业集团消防工作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凡属本厂的职工及在本厂工作的临时人员、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本厂每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组织参加灭火的义务。
三、各车间应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车间、班组或个人予以奖励。
五、安全科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厂的消防安全情况,保证本厂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2、将消防工作与本厂的生产、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审批并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组织防火检查、监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点问题。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
4、安全科是本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要作到:对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及时向消防安委会汇报,并提出符合本厂实际的贯彻意见,实施办法和落实措施。
5、经常对本单位进行防火检查,并要有详细的检查记录,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向厂领导汇报,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6、对本厂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配合上级各有关部门查明原因。
7、建立防火档案,制定重点防火部位的灭火预案,负责对职工进行防火知识培训。
8、义务消防队员应熟悉本岗位的防火、灭火预案,掌握防火、灭火知识,会使用各类消防器材,能扑救初起火灾。
六、各车间岗位员工要求作到“四懂四会”。“四懂四会”即“懂火灾危害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险兆事故、会报警、会火场逃生”。
七、未尽事宜按照《河北敬业集团消防工作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