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
3、负责审定批准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方针、目标,并带领全体员工贯彻执行。
4、负责审定批准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明确各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目标,并定期检查和考核,把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考核的情况作为干部晋升、奖惩的重要内容。
5、负责设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任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负责组织制定批准各级、各部门、各层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办法细则。
7、负责组织制定批准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8、支持总经理行使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目标管理指挥权。
9、支持并保证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专项资金的足额投入和实施。
10、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生产工艺技术及安全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持续适应和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事故或拖延不报。
13、组织审核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和工程安全技术改造方案。
14、参与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和善后工作,将“四不放过原则”落到实处。
15、负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事故隐患。
16、负责主要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审核、落实检查工作。
17、负责与总经理定期召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议、商议和决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重大技术问题。
18、积极支持各级、各部门组织的安全职业卫生知识竞赛和各种形式的安全职业卫生技术比武工作。
19、加强自身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职业卫生知识学习,不断提高综合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