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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区斜巷信号把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6月03日

    斜巷信号把钩工负责与本班绞车司机配合进行工作面空重车的调转。绞车信号工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信号把钩工技术培训、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业务熟练程度和自主保安、相互保安能力。
    第2条 把钩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的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3条 接班后,首先要检查本岗位信号设施是否完好、行车红灯是否完好、斜巷“一坡三挡”是否完好无损、斜巷托绳轮是否齐全灵活、钢丝绳及钩头是否完好,确认安全设施齐全无隐患后,方可按《斜巷信号把钩工操作规程》要求提升。
    第4条 按规定提升矿车数进行挂车。提车或松车前,必须仔细检查所挂职车的连接情况插销闭锁,保险绳必须挂在最后车的无连接端,确认无误后,方可打信号提车或松车。
    第5条 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精力集中听清信号,把握不准的信号必须重新联系,确认无误后方可向绞车司机发送信号。
    第6条 必须熟悉本斜巷的坡度、轨道情况、车场情况及安全设施布置情况,掌握矿车的运行状况。
    第7条 严格执行斜巷“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第8条 把钩工必须按照“规定”挂拉车辆,不准超量拉车。
    第9条 斜巷上、下部车场子挡车器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只有矿车通过时方准打开。
    第10条 搞好现场卫生,班班清扫车场及硐室,经常清挖托绳轮及安全设施部位的淤泥及杂物。附近水沟要保持畅通,无淤泥、积水。
    第11条 熟悉本工作地点围岩和支护情况,如发生变化,要及时汇报给出本班队长和矿有关单位负责人,及时进行处理,严禁在隐患处把钩作业。
    第12条 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交班时要将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的使用部位和存在的问题向下班交接清楚。
    第13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4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程操作,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或不按规程采取措施的。
    (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5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工作面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6条  对因工作不积极以至于影响空重车调转速度负有直接责任。
    第17条  对超拉超放空重车负有直接责任。
    第18条  对辖区内车场、硐室的卫生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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