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带工区给煤机司机是皮带运输系统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职工作岗位上的安全生产工作。给煤机司机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三大规程,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一、岗位职责
1. 给煤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 给煤机司机要做到“三懂、四会” (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处理一般性故障) 熟练掌握给煤机的操作程序。
3. 工作时要随时注意各部位声音是否正常,润滑是否良好。
4. 司机上岗后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睡岗、玩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
5. 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6. 熟悉设备性能,认真进行巡回检查,防止设备带病运转;当班出现问题及时向跟班人员反映、解决;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向调度室、工区值班人员反映。
7. 保持岗点清卫生,随时清理机头浮煤等杂物,作到文明生产。
8. 按规定认真填写岗点各项记录。
9. 上岗后、下班前要及时将安全和生产情况向班长汇报清楚。对本岗点的设备安全运行及人身安全负责。
第10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与给煤机司机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 伪造、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 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12条、 给煤机司机对给煤机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负责;给煤机司机对所发送信号清晰、准确程度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第13条、 给煤机司机对皮带运输系统的使用负责,出现事故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给煤机司机有对所操作设备负责,并积极提供现场使用情况、维护情况的责任。
第15条、 给煤机司机对本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给煤机司机对单位的机电事故,按规定及时汇报处理,并做好记录,不得隐瞒事实或制造假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事故分析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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