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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防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9月10日

        一、考核目的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单位对各班组和每个职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责任。
        二、考核范围
        通防区领导干部、班队长和每位职工。
        三、考核办法
        1.本办法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集团公司、神源煤化工和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度。
        2.办法适用于通防区各班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3.管理干部、班队长和个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签订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和个人保证书。自签定之日起,安全生产责任生效。
        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单位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进行考核,分管领导对分管班组进行考核、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
        5.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主要对“人、机、环境”等三方面进行考核,“工伤事故情况”是安全情况的重要标志。
        6.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每月进行一次
        7.考核结果是对班组和个人安全性的一个评价,考核中出现的问题要追究安全责任。
        8.对个人的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90分以上为称职,80-90分为基本称职,80分以下为不称职)。每次考核应有考核统计表。
        四、奖罚
        1、年度内每次考核都称职的班组和个人都可以参与五好班组、先进个人的评比。
        2、第一次考核基本称职的班组和个人,除对此进行批评教育外加处罚,并要求限期达到称职。(班队长以上领导干部罚款500元,职工不称职的每人罚款300元)。
        3、三次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领导干部交公司处理,班队长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职工给予加倍罚款。
        4、由于责任过失重大非人身事故者,除矿处罚外,单位将追究其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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