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中央泵房(变电所)水泵司机(配电工),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会使用自救器,熟知避灾路线。
第二条 认真学习并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规定,执行《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等各种规章制度。
第三条 负责矿井主要排水任务及井下部分供电,能熟练地操作水泵开停、高低压停送电及低压继电器的试验。
第四条 认真巡回检查,掌握水泵及开关柜等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及处理。
第五条 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杜绝违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现场交接班。
第六条 配合维修人员搞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停产检修,作好检修后的试运转。
第七条 按规定及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杜绝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字迹要清洁、工整,不得出格或漏填。
第八条 负责整个硐室的卫生,爱护各种消防设施并会使用。
第九条 做到“三知四会”,积级参加有关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