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搬工区区长是本工区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工区运输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运搬工区区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一条 保证在运搬作业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条 协调好各运搬队(班、组)的工作,保证其能够按照运搬计划、运搬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组织运搬作业。
第三条 组织好班前会,在会上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精神,总结上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下达当班工作任务,布置工作。
第四条 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五条 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用品等。
第六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工区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七条 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从业人员按照运输任务进行运搬操作,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八条 在批准进行大件设备、物资的运输计划时,应对有关具体安全措施严格把关,确保安全。
第九条 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运输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十条 组织好对运输安全设施的维护和定期检查,确保灵敏可.
第十一条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 及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三条 督促、检查相关人员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业务保安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第十四条 监督本区队运搬计划、运搬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三违”现象。
第十五条 每班至少组织一次本工区隐患排查,及时排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
第十六条 组织好本工区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
第十七条 负责本工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第十九条 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二十条 组织落实运搬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二十二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运搬工区区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